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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办中小学冠名教育集团的现象,本质上是教育资源优化配置的创新举措,而非学校性质的转变。这一模式通过整合优质教育资源、提升管理效能,旨在实现基础教育的优质均衡发展,具体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深入理解:
一、集团化办学的核心目标:破解教育资源不均
教育集团化办学的诞生,直接回应了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的迫切需求。以北京为例,朝阳区组建 21 个教育集团实现公办中小学全覆盖,海淀区 42 个教育集团覆盖近 150 所学校,使全区中小学生均能在集团校或优质学校就读1。这种模式通过 “名校带弱校”“强校带新校”,将先进的管理经验、师资力量、课程资源等向薄弱学校辐射。例如,保定师范附属学校教育集团将阜平县多所农村学校纳入管理,通过统一教研、教师轮岗等方式提升教学质量1。广州市白云区更通过 “1913” 集团化布局(19 个教育集团、13 个教育联盟),覆盖 166 所学校,公办义务教育覆盖率达 88.96%7,让优质教育资源 “遍地开花”。
二、管理模式的创新:从单一校到共同体
教育集团并非简单的名称变更,而是构建了新型的办学共同体。以青岛为例,其集团化办学采用 “1+N+X” 模式,“1” 为核心校,“N” 为不同区域、学段、性质的成员校,“X” 为企业、高校等社会资源3。这种模式下,集团内部实现 “七联” 机制 —— 教研联动、课程联建、教学联袂、文化联构、教师联培、活动联合、资源联享7。例如,广州培英教育集团以优势学科为核心建立教科研共同体,统一制定学科发展规划;北京海淀区每年投入 2 亿专项资金支持集团化发展,推动教师跨校流动和课程共享1。这种管理创新既保持了各校独立法人地位,又通过统一管理提升整体效能,形成 “和而不同” 的发展生态。
三、公办属性的坚守:政策底线与实践验证
从政策层面看,国家明确要求集团化办学必须坚守公办属性。《关于推进中小学集团化办学的指导意见》强调 “坚持公办学校主导,突出公益性”3,教育部更出台文件规范 “公参民” 学校,严禁公办学校变相举办民办教育1011。实践中,各地严格落实这一要求:滨州魏桥国科教育集团助学公办学校时,明确 “国有性质不变、公益属性不变”,仅通过资金支持和资源引入提升办学质量12;白云区在集团化办学中,所有成员校仍由政府全额拨款,教师编制、招生政策均按公办标准执行7。即使在包含民办校的集团中,如青岛二中教育集团,公办校与民办校也严格区分,前者保持公益属性,后者按民办机制运营3。
四、社会误解的澄清:名称变更≠性质转变
部分公众误认为冠名教育集团意味着学校转为民办,这源于对教育改革的不了解。实际上,教育集团的命名更多是品牌整合的需要。例如,深圳南山区规定教育集团内分校区原则上不超过 5 个,独立法人分校不超过 10 个,且所有分校均需在名称中体现 “校区” 或 “分校” 字样,避免混淆5。此外,国家严格禁止公办学校通过集团化输出品牌牟利。教育部明确要求,民办校不得利用公办校品牌宣传,公办校也不得违规收取品牌使用费10。现实中,类似四川遂宁个别公办校通过 “改制” 变相私有化的案例,已被政策严厉叫停9,进一步彰显了坚守公办属性的决心。
五、未来发展的方向:构建优质均衡新生态
当前,集团化办学正从规模扩张转向内涵发展。例如,沈阳沈河区通过 “扩优” 机制整合 15 所学校,新建 4 个集团分校,使 14.9 万户居民子女纳入优质教育服务半径5;重庆丰都县引入谢家湾学校课程体系,实现农村校跨越式发展1。未来,这种模式将更注重 “造血” 功能:白云区实施教师招聘三年计划,以集团名义赴全国招聘优秀教师,并建立博士教师科研团队7;青岛要求集团化办学必须 “源于母体、别于母体、优于母体”,避免同质化竞争3。通过这些举措,教育集团正成为推动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核心引擎。
结语
公办中小学冠名教育集团,是新时代破解教育资源不均衡的关键一招。它通过管理创新扩大优质资源覆盖面,以政策保障坚守公益属性,既非 “转民办”,也不是简单的品牌包装。正如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指出的,集团化办学是 “基础教育从‘效率优先’到‘更顾公平’的必然选择”6,其终极目标是让每个孩子都能在家门口享受优质教育。对于家长而言,判断学校性质的关键不在名称,而在于办学主体(是否由政府出资)、经费来源(是否收取学费)和招生政策(是否按公办划片)。随着集团化办学的深入推进,这一模式将为实现教育公平提供更坚实的制度保障。













